编辑:晨光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07 16:23
日前,娄底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该规则的出台,解决环保工作责任规定与责任落实之间的空白,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规则共七条,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重点解决了“我的责任是什么?我该怎么做?不做或没做好会面临什么后果”等问题。通过加强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责任落实之间搭起了桥梁,是该规则最大的特色。该规定还明确了追责的具体情形和具体人员,强调监督履责、失职追责,明确对未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尽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或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该规则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合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