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秋风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2018-07-02 08:36
日前,株洲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取消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的通知》。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和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495号)等文件要求,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即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截至目前,株洲市已完成了省、市两级联网的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平台,并实现与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机动车辆基本信息和检测数据可通过平台查询。本着简政放权、高效便民的原则,经报请省环保厅同意,现对赴外省(市、区)进行环保检验的湘B牌照机动车停办异地委托手续,同时对来株进行环保检验的外省(市、区)机动车取消异地委托手续。此通知自6月28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