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晨风
来源:环保舆情网
2018-07-26 10:32
环保审判引入群众监督守住绿水青山
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司法有机结合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本报实习生 黄河
有一个地方,天蓝、水清、地绿,是真正宜居的生态之城,更有“林城”的美誉。
这就是贵州省贵阳市,一座于山水之间抒写生态之美的绿色之城。
近年来,贵阳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将司法能动性与确保判决、调解不落空的环境监督相结合,将环保法庭司法作用向前拓展、向后延伸,与志愿者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的信息反馈相补充,实现留住绿水青山的目的。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探寻这家法庭如何依靠“枫桥经验”的强大驱动力,发展成为飘扬于绿水青山间的法治旗帜。
“第一把火”烧向污染企业
记者一行来到红枫湖景区看到,这里山青水绿,宛如一幅秀美的生态画卷。步行十余分钟后,路旁树木掩映下可见一幢二层白色小楼,这就是清镇环保法庭。
年过五旬的老庭长罗光黔热情地迎出来,笑着说:“来到这样步步见绿的大氧吧,一定要吸氧吸到醉。”
罗光黔告诉记者,红枫湖曾连续爆发蓝藻,水质恶化至劣五类。2007年11月,清镇环保法庭作为我国首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红枫湖畔揭牌。“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安顺地区的环境污染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等类型的案件,都在法庭受理范围内。
“成立一个月,我们就将‘第一把火’烧向磷石膏废渣处理不当严重污染红枫湖湖水的安顺天峰公司。”罗光黔自豪地说。
2007年12月10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就此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同年12月27日,清镇环保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天峰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废渣场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2008年7月底,天峰公司主动停掉磷胺生产线,拆除相关设备。
“打响成立后的‘第一枪’后,生态保护法庭逐步形成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集审判机构、审判程序、证据判断、判决方式、判决执行5个专业化为一体的‘贵阳模式’。”罗光黔说。
“为了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我们创设了诉前禁令制度,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法院可裁定作出诉前禁令,从而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行为保全,避免边诉讼边破坏。环保法庭还设立专家介入机制,推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陪审员、采信专家证言作为定案证据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清镇环保法庭副庭长刘海英说,这些做法正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
推出第三方监督机制
清镇市法院院长舒子贵曾担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副庭长,亲身经历了清镇环保法庭的创建及发展历程。
“我与同事们曾多次反思,如何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环境司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非搞垮企业。环境违法案件重审判也需重化解,要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舒子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