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万,私设管道排放水污染,后果很严重!
编辑:宛青 来源: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11-28 09:44
小编有话说 蓝天白云,民之所望 今年以来,岳阳县全面打响蓝天碧水保卫战 全力推进洞庭湖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水平正全面提升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而对于逃避监管,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蓝天白云,民之所望

今年以来,岳阳县全面打响蓝天碧水保卫战

全力推进洞庭湖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水平正全面提升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而对于逃避监管,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将受到“严管重罚”

我们来一起了解下与此相关的案例

2018年1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是继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又一个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超标排污、利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罚款是10万起至100万元。视情节还可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行政拘留(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今年以来,岳阳县环保局查处了多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企业

18年9月8日,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利用软管将养殖废水分别抽至公司后山山顶水渠中和无防渗措施的土坑中。

该行为涉嫌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岳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该案被移送岳阳县公安局,直接责任人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该案直接责任人郭某慑于法律威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最新文章

岳阳市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纪实

岳阳市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纪实

耕地复垦复绿工程。 易政南 摄 吴 广 亚 平 定 兴 长江浩浩,洞...

 

岳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纪实

岳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纪实

麻塘办事处金山村 黄沙街镇荷花集中居民点 公田镇塘田村 张谷...

 

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

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

2019年12月31日上午,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正式挂牌成立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正式挂牌成立

12月3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挂牌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副...

 

岳阳市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培训会议

岳阳市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培训会议

2019年11月14日,岳阳市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

 

岳阳县分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扶贫攻坚工作

岳阳县分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扶贫攻坚工作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11月1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不忘初...

 
 
点击排行榜
  • 周点击排行榜
  • 月点击排行榜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网站地图 | 营运中心 | 移动传媒 | 微网站

湖南生态环境网版权归湖南湘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17001873号-1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083552563Y    客户服务QQ:2718933420
Copyright © 2017 - 2020 湖南生态环境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