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晨光
来源:法宣科
2020-03-13 19:5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推进《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落实落地,确保2021年总体目标实现,各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0年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年度实施方案》,提出了年度目标: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实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城区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35μg/m3和68μg/m3以下,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四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0.5%、10.1%、13%、20%。明确了25项“四严四基”重点工作,并按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及其责任人。
要求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四严四基”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将“四严四基”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落地落实。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将“四严四基”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将各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责任到岗到人,将“四严四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推进滞后、进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