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晨光
来源:固废站
2019-04-24 11:35
我市启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关于请支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有关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中《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8〕373号)要求,近日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我市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排查范围包括我市区域内以长江各级支流、重点湖泊和滩涂、湿地及沟、渠、涵洞等区域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为重点,扩大至全域范围。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充分发挥园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河长”、“湖长”力量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堆存点排查,并梳理核实“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中涉及固体废物的问题,摸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进行鉴别分类,2019年4月25日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并积极整改,分类处置。
根据《通知》安排,市局将对全市重点区域和已经发现的问题点位开展抽查、核实。对存在问题未能发现、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问题,将采取约谈、问责等办法进行督促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