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6年环保工作报告: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
编辑:环保强 来源:长沙晚报 2017-03-25 21:02
小编有话说 全市环保系统秉承“大爱保护环境、铁腕治理污染”的理念,品质长沙的绿色风貌逐渐彰显。...

  据悉,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鼎力支持下,全市环保系统秉承“大爱保护环境、铁腕治理污染”的理念,砥砺前行、积极作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确保了长沙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不断提升,品质长沙的绿色风貌逐渐彰显。

  一、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

  (一)环境质量状况

  1.水环境

  2016年长沙市地表水水质基本稳定。湘江长沙段水质优良;捞刀河、沩水、靳江河口水质良好;浏阳河浏阳段水质优良,下游长沙段黑石渡、三角洲断面水质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与上年相比,黑石渡、三角洲断面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其余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长沙市地级及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

  (1)主要江河水质

  湘江长沙段:昭山、猴子石、桔子洲、五一桥、三汊矶、乔口断面年度水质均为Ⅱ类,望城水厂断面年度水质为Ⅲ类,水质优良。

  浏阳河:黄花洞、株树桥水库断面年度水质为Ⅰ类,小溪、浏阳三水厂断面年度水质为Ⅱ类,水质优;韩家港、金牌村、石桥、梨断面年度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黑石渡断面年度水质为Ⅳ类,水质轻度污染,三角洲断面年度水质为Ⅴ类,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与上年相比,黑石渡、三角洲断面由劣Ⅴ类升为Ⅳ类、Ⅴ类,其余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捞刀河:星沙水厂断面年度水质为Ⅱ类,水质优良,石塘铺、石子、捞刀河口断面年度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沩水:鳝鱼洲断面年度水质为Ⅱ类,水质优,沩丰坝、双江口、胜利断面年度水质均为Ⅲ类,水质良好。

  靳江河:靳江河口断面年度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2)湖泊

  年嘉湖、千龙湖断面综合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水质良好。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6年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猴子石、桔子洲、五一桥、株树桥水库)水质达标率1%,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望城水厂、浏阳三水厂、星沙水厂、鳝鱼洲)水质达标率1%。

  2.大气环境

  2016年,长沙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3.%;主要污染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与上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9天、优良率上升2.3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天气较上年减少11天,无重度污染以上天气。

  主要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细颗粒物(PM2.5)4项指标的年均值分别为16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年均值分别下降13.1%、11.1%。

  3.声环境

  2016年长沙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dB(A),城区道路昼间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6dB(A),声环境质量良好。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化学需氧量: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36吨,较2015年下降4.7%。氨氮: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2586吨,较2015年下降2.7%。我市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二氧化硫: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961吨,较2015年下降5.5%。氮氧化物: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4349吨,较2015年下降2.4%。

  我市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出台了《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2016年长沙水上搜救和水域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演习”,全年共完成3家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其中重大风险企业8家,较大风险企业22家),妥善处置了6起易引发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推进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浏阳河、沩水、龙王港、圭塘河等流域综合整治;高规格、高强度狠抓浏阳河流域综合整治,在完成全流域污染调查与整治方案编制的基础上,实施截污、提标、补水项目52个;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45处;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11处;完成城区9家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工程;督促全市已建成的8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取缔“十小”企业24家,整治十大重点行业企业9家。

  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关停禁燃区内散煤制销点74个,淘汰燃煤锅炉47台,三环以内基本消除燃煤锅炉;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二环以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3.8万辆,淘汰数量居全省第一;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完成治理11家;全市共创建绿色工地24个,完成拆违后复绿提质改造片区35个。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与株洲、湘潭紧密协作,签订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同步启动应急响应,齐力抗霾。

  三是强力推进“净土”“静音”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原长沙铬盐厂止水帷幕二期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基本完工。建立了跨部门噪声防治联动机制,“三考”期间,对89个考点进行守点巡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947人次,检查噪声排放单位247家次,保障了全市“三考”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4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以“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为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模式”荣获湖南省首批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案例奖。长沙县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生态县”荣誉称号,成为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

  (二)着力完善环保工作体系,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牵头抓总的作用,大环保格局持续发力。市政府先后召开全会2次、专题调度会4次,分管环保、住建、农业的三位副市长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1次,“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合行动”成为常态,浏阳河流域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难点项目在环委会的部署调度、高位协调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年组织开展各类现场调研调度36次、专项督查6次,召开环保警示教育会7次,下发突出环境问题督办函4个,编制环境专报33期,并对浏阳河流域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实施月通报制度,确保了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分级审批机制,理清市、区县(市)审批权责。进行环评审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审批过程全公开。2016年,市本级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269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216个,办理排污许可证17个,“环评”执行率1%、“三同时”执行率1%,无差错审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

  三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加大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力度,对收缴工作定期排名、专项督查,完成827家企业初始排污权分配,收缴费用321.2万元;办理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242家,收缴费用47.6万元,市场交易率1%。

  四是强化流域生态补偿奖惩措施。率先全省出台了河流生态补偿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浏阳河等5条跨行政区域河流实行水生态补偿,我市累计获得省级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83万元;制定了《长沙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办法》,荣获省财政厅“给力生态文明建设”好点子二等奖。

  五是推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出台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工作规程和案审会制度,为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奠定了法制基础。

  (三)着力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环境执法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率先全省创新性地提出条块结合方式,全面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16749个,占全省总数近1/3,数量和完成率均为全省第一,工作方式和成果得到国家环保部的肯定。

  二是环境执法成效显著。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制度,建立市直部门联动执法平台和司法联动执法平台,开展专项执法69次,出动执法人员5.4万人次,检查企业1.8万家次。查办行政处罚案件79起,移送公安24起,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9人。其中,宁乡县查办了39危废跨省非法倾倒案(经审判,涉案1人分获6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和固废监管。现场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89家、核辐射单位252家,完成危险废物跨市、跨省转移审批348次,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可拆解废旧家电1.2万台;有序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工作。

  四是妥善做好环境信访积案大化解。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大化解,全市2016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举报投诉794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回复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

  (四)着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编制了《长沙市“十三五”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方案》,累计建成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1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布设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28个、布设国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47个;建成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室,能够准确预报未来2天空气质量,并分析未来一周空气质量趋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荣获2016年湖南省环境监测分析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

  二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全年开展各类宣传报道388篇次;不断推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系列专版报道,在《长沙晚报》头版刊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6·5”环境日联合署名文章——《让绿色成为品质长沙的底色》;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先后2次报道我市相关区县(市)生态环保工作典型经验。成功举办了长沙市第二届环保文化节,开展了浏阳河生态环保益行等十大主题活动,公众参与3万人次以上,活动覆盖民众15万人次以上;组织召开新闻媒体和民间环保组织座谈会,加强与媒体和环保志愿者的沟通交流。全新改版升级市环保局政务网站,“长沙环保”微信公众号已成为“长沙发布”微信矩阵的重要便民服务窗口,微信粉丝达到3.2万余人,居全省环保系统微信公众号首位。

  近年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当前,我市环境质量与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与建设“四更”长沙的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国338个城市中排名第233位,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5位;浏阳河黑石渡断面和三角洲断面水质超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存在不彻底、易反弹的现象,建成区范围内部分老工业污染企业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影响较大,尚待搬迁,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居民投诉量大等。

  三、2017年环境保护

  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中心城市为统领,强化“四轮驱动”(基层基础、监管执法、铁腕治污、督察考核),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坚持合力攻坚,强化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责任意识,出台《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坚持源头控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成长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探索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与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挂钩,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探索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试点。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三是坚持精准治污,持续推进“四大行动”。全面取缔建成区2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黄标车辆;探索建筑工地精细化控尘,推广扬尘在线监控,力争空气质量在2016年基础上持续改善。全力推动我市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六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龙王港、靳江河、沩水河、沙河)延伸。在全市探索建立“河长制”;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湘江长沙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境内各支流入湘江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任务,深化公安、环保、城管、文化等跨部门噪声防治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四是坚持厉行法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两法衔接,对局部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对主观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杜绝挖山、毁林、填水等重大生态破坏行为。五是坚持共建共享,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动重点排污企业及时公布环境信息;落实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回应群众环保诉求;加强与新闻媒体及民间环保组织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环保生活。六是坚持严字当头,狠抓自身能力建设。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环保队伍专业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和问责机制;启动“智慧环保”工程建设,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启动空气质量边界站、评价站、路边站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启动大气超级站建设,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会商,逐步形成72小时预报能力。

  数字

  1%———长沙市地级及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

  267天———2016年,长沙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7天

  269个———2016年,市本级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269个

  16749个———全面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占全省总数近1/316749个

  794件———全市2016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举报投诉7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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