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宛青
来源:石峰分局
2019-06-26 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依法接受监督。6月25日上午9:30,石峰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届人大25次会议,听取了石峰区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会上,石峰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青山代表区人民政府汇报了2018年石峰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分管环保副区长彭梁作了补充发言,区人大城环委主任彭侃就人大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人大常委和代表也表述了意见。
最后,区人大主任屈邵阳充分肯定了石峰区人民政府2018年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石峰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并强调:一要坚定不移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将行动方案具体化,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二要高举法律旗帜,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坚决制止。三是要加大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闭搬迁后残渣废液的处置监管力度。(石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