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成蹊
来源:辐射与固废管理
2019-05-24 09: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5月23日,由湖南省辐射监督站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协同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将三枚停用的Cs-137放射源送贮位于湘潭的放射源收贮基地。
今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放射源使用、运输、回收、贮存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消除放射性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