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环保强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7-04-05 10:18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停止检测黄标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为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湖南省株洲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合理有序布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原则上应设在同一地点,利于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通知》明确,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联网信息核查系统,做到以电脑联网把关为依托,通过核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实现对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停止检测黄标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