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环保强
来源:株洲交通频道广播电台
2017-03-24 14:33
3月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停止检测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黄标车将不能再通过年检,上路行驶将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可以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近日,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18年1月1日起,以行政手段淘汰黄标车的规定。
去年11月,我市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最高可以获得18元的补贴。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监管站站长袁理说:“从2018年1月1号以后,不能享受补贴了,这是强制性的。补贴办法到2017年12月31号止。”
据了解,目前我市实行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机制。
通过了环保检测以后,由我们环保局的后台审核中心,向交管部门的后台发一个电子报告单。交警部门收到信息以后,才会给予他安全签章;如果环保没有过的话,交警部门是不会给予他安全签章的。而且交管部门收不到他的合格信息。
据袁理介绍,特殊用途车辆不在此列。袁理说:“救护车、重型车辆修桥梁的、修隧道的、消防车这种有特殊用途的,因为它平时使用频率不是很高,第二它是用于特种救护、公用事业的,国家有规定,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