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专家热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阀门”
编辑:成蹊 来源:环保舆情网 2018-12-04 10:25
小编有话说 11月30日至12月3日,第五届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在江西南昌举行。此间,来自国内外多位专家热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阀门。 建共商机制破九龙治水 生态功能难以估量,无可替代的长...

11月30日至12月3日,第五届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在江西南昌举行。此间,来自国内外多位专家热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阀门”。

建共商机制破“九龙治水”

生态功能难以估量,无可替代的长江,长期面临着“多头”水治理的压力,进而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多头”治水问题如何破?在中国科学院院士陆大道看来,最为关键的是“共”字,即“共抓”。“针对各种问题制定一套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构建一个高效的集疏运系统,解决中上游航道梗阻、提高高等级航道的比重,使长江航运潜能充分发挥出来。”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亦持相同观点。“应当建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区域协商合作体制、制度和机制。”

他说,国际上的经验表明,在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权威之下,共同的行为责任、共同的利益诉求、最小的代价和最大的生态效益,决定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区域协商合作体制和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建立省际、市际和县际协商合作机制是有效的。”

立法推动流域“绿色监管”

“莱茵河所在地欧洲颁布了《欧盟水框架指令》保护水资源,世界第四长河密西西比河所在地的美国制定了《清洁水法》防治水污染。”保尔森基金会气候与可持续城镇化项目政策和研究副主任黄兴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借鉴国际经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流域治理的基础。

常纪文亦建言:“在综合性法律制定方面,制定流域管理法作为流域治理的基本法。在专门性法律方面,建议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出台,建立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改善长江水生态、丰富水资源为中心的流域绿色监管模式。如果短期内出台有困难,可先制定长江流域保护条例等。”

此外,常纪文称,推进长江经济带地区湿地保护,有必要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合长江经济带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中央的整体部署,制定针对性强的长江经济带湿地开发与保护条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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