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设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水域环保案件
编辑:秋风 来源:澎湃新闻网 2017-06-06 13:33
小编有话说 目前,岳阳、郴州中院已成立环境资源庭,长沙中院环境资源庭以及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正在推动设立之中。...

湖南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记者谭君图

“湖南法院探索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管辖机制,将确定由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涉湘江、洞庭湖全区域水资源一审环境保护案件,破解跨区域管辖难题。”6月5日,世界环境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高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生态保护实际,湖南高院正推动设立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环境资源法庭。

“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空间的广泛性、修复的长期性,环境资源案件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环境问题的突出性,决定了必须走专门化审判路径。”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表示,湖南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按照最高法院“争取一个地区要有一个环境资源庭”的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法院合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前,已有郴州、永州、岳阳3个中级法院及5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多数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初步形成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形态。

李宇先介绍说,湖南法院正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专门化审判机构,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罗霄山脉、南岭山脉、雪峰和武陵山脉,湘资沅澧“四水”,洞庭湖、东江湖)环境生态地理实际,探索推进科学合理的“1+3+X”跨区域集中管辖审判格局,即省法院环境资源庭统筹指导,长沙、岳阳、郴州等3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若干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组成“1+3+X”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目前,岳阳、郴州中院已成立环境资源庭,长沙中院环境资源庭以及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正在推动设立之中。根据生态保护实际,将确定由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涉湘江、洞庭湖全区域水资源一审环境保护案件,破解跨区域管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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