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成蹊
来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9-06-17 11:27
近日,长沙县长龙中队执法队员日常巡查至长龙街道湘峰村西数组时,发现该处有位娭毑在路边的田间焚烧杂草,现场有大量黑烟冒出。执法队员当即上前表明身份,要求娭毑停止焚烧,并借助周边的灌溉农具迅速将火扑灭。由于扑灭及时,过火面积不大,因此没有造成其他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随后,执法队员按规定将娭毑带回中队进行调查。经询问得知,娭毑姓范,是当地的村民,所焚烧的物品是自己田地里清理出来的杂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18】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范娭毑村组所在的区域属于禁烧范围。
范娭毑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杂草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过程中,焚烧人范娭毑将面临500至2000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范娭毑认识到了焚烧杂草的危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我以前不晓得不可以烧杂草,以后再不烧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