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成蹊
来源: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2020-03-25 11:43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下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试行)并建立月调度机制的预通知》要求,在机构体制发生变化、监测任务大增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明确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事权责任主体划分,对标对表明确责任。确保新老监测管理体制平稳过渡,保证监测工作不断、能力不减、队伍不乱,任务的序开展。同时,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充分发挥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络中心、技术中心、质控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的作用,强化“支撑、引领、服务”三大定位,为全市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有效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效能与质量,2月20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娄底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对接部署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建辉组织,科技监测科、水科、气科、土科、固废站、信息中心、娄星直属分局、执法支队负责人、娄底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付建斌、书记陈松柏及分管领导和相关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副局长刘建辉同志组织学习了省厅《关于下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试行)并建立月调度机制的预通知》等有关文件,科技监测科欧阳正光就参照省厅下发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试行)》,结合娄底实际形成了形成《娄底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试行)》33项内容以及会前征求相关科室、分局、监测 中心反馈的意见情况做了解读和说明。与会人员结合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逐个发表意见,监测中心负责人就监测体制发生变化后,原监测站承担的监测任务、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责任单位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经充分讨论,最终就原监测站承担的监测任务、娄星分局相关监测任务、边远地方采样送样、监测方案和环境质量报告编制等有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要求对《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实施。
最后,副局长刘建辉同志就如何做好今年的监测工作提出六条要求:一是认识到位。监测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是“四严四基”工作的“顶梁柱”、是体现环境质量的眼睛。二是责任到位。按《责任清单》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落实到位。三是措施到位。各牵头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履职,多举措、多渠道开展工作。四是保障到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监测经费、人员力量、基础设施、车辆等各项保障。五是质控到位。监测中心要发挥“五个中心”作用,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每一次监测任务,每一组监测数据“真、准、全”。六是工作到位。在省厅没有下发今年监测方案前,结合当前防疫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应急监测、做好国控、省控站点运维保障工作。按省厅月调试要求,扎实开展各项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