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秋风
来源:2018年07月16日
2018-07-20 09:51
7月13日下午,市环保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孙水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对孙水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的进行劝导、教育、宣传。娄底市自来水厂的取水口位于富冲大桥上游100米处,孙水河是广大市民生活饮用水水源,从石埠坝至落花洲流域属于一级保护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孙水河的保护力度,落实了河长制,制订了《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市环保部门多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孙水河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有效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堤固”,为广大市民饮水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今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统一部署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5月下旬,生态环境部督查组曾进驻我市开展督查工作,近日,省环保厅和生态环境部又将对我市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