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撕毁环保封条 当事人被拘留
编辑:晨光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2018-09-17 10:35
小编有话说 9 月 12 日,蓝山县一塑料颗粒加工厂相关负责人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县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8 月初,群众举报所城镇辖区内一塑料颗粒加工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

912日,蓝山县一塑料颗粒加工厂相关负责人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县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8月初,群众举报所城镇辖区内一塑料颗粒加工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投产,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经现场监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94日,县环保局联合乡镇政府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进行检查,查实该厂并未停止生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当即对该企业生产车间的2个配电箱实施查封(开关已打下),迅速制止其继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并当场告知经营者不得撕毁封条、擅自生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97日,县环保局会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张贴在配电箱上的封条已被撕毁,电箱里的开关已被打上,电源全部接通,已擅自恢复生产。对此,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县首起撕毁环保封条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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