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出台
编辑:高灿 来源:红网 2017-04-18 15:14
小编有话说 经过两年时间的酝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湘东绿色明珠”大围山及周边区域量身定制的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揭开面纱。经过两年时间的酝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现状以及长沙市、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对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及紧邻的四个乡镇,总面积为141.5平方公里地域范围内的生态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作出了统一规划、统一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安排。《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三章“保护措施”部分,根据大围山区域独特的生态和人文景观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保护措施。如针对大围山国家地质公园、七星岭湖洋梯田、象形山、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锦绶堂、李白故居、中共湘鄂赣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楚东山大屋等进行分类保护,并明确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可以说,《条例》既是关于大围山区域的环境资源保护手册,也是一本大围山区域旅游指南。

  据介绍,《条例》对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模式进行了创新,区别于以往其他省市同类法规划定核心保护区、非核心保护区的分类保护模式,《条例》对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进行了点状分布和面状分布的分类,再在此基础上进行等级评价和挂牌标示,以便监督和保护管理,避免对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不必要、不恰当的限制和影响。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省内外其他同类法规,《条例》还开创性地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对大围山区域内因承担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或者生产生活受到一定限制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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