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月1日实施
编辑:秋风 来源:环保舆情网 2019-04-08 16:19
小编有话说 《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月1日实施 首次设立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日,《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就伊犁河谷生态环境各项刚性...

《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月1日实施

首次设立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日,《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就伊犁河谷生态环境各项刚性保护措施加以立法明确,并首次设立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涉及统筹协调、制定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决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该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条例》内涉及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同时,也明确了伊犁河谷的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辖区内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重大环境事件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伊犁河谷地处中亚干旱内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立法是保护伊犁河谷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瑞清说。

环保优先是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原则。《条例》规定,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损害担责的原则。

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伊犁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兵团、县市分级负责考核责任体制,形成了兵地共同治理制度。其中,伊犁州人民政府对伊犁河谷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河谷内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层级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佟瑞清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对加强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月1日实施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最新文章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印发 将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印发 将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军11月20日北京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通...

 

湖南发布绿色矿山管理办法 限3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湖南发布绿色矿山管理办法 限3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为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

 

汾渭平原秋冬季治气攻坚方案印发

汾渭平原秋冬季治气攻坚方案印发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

 

用制度建设破解治污攻坚难题

用制度建设破解治污攻坚难题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取暖保障不到位不得燃煤替代

取暖保障不到位不得燃煤替代

生态环境部近日在官网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

 

提高执规能力夯实党员干部环保责任

提高执规能力夯实党员干部环保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网站地图 | 营运中心 | 移动传媒 | 微网站

湖南生态环境网版权归湖南湘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17001873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083552563Y    客户服务QQ:2718933420
Copyright © 2017 - 2020 湖南生态环境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