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宛青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9-08-20 11:17
就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而言,管用最关键。在数据审核实践中,抓住排污量计算这一核心环节,坚持“用进废退”理念,以用促审,推行联席审查机制、“货比三家”工作法,有助于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推行联席审查机制
建立联席审查制度,有助于打通各方壁垒,让普查数据在利用中接受实践检验。
一是各司其职上下联席。建立“普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县级普查机构—市级普查机构—省级普查机构”的上下联席审查机制。企业重在对原始资料、基础数据的自查自审,普查员重在对原始表格的初查初审,普查指导员重在对普查表填报准确性的详查详审,县级普查机构重在对普查数据全面的复核复审,市级普查机构重在对重点数据的抽查抽审和宏观审核等。建立上下一体的联席审核机制,既可以及时沟通交流信息,也可以保证问题及时快速得到纠正。
二是交叉互补平行联席。例如,从市级普查机构角度看,各区县普查机构聘请的第三方各有侧重,有的以监测见长,有的以环评见长。通过各县市区平行联席审查,互相交叉,使得各县市区普查力量取长补短、换位思考,更容易发现对方存在的问题,同时个别区县好的审核方法也可以得到推广。
三是资源共享内部联席。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各科(处)室的作用,集思广益,提高普查数据的专业性、准确性。一方面,普查数据可被各科(处)室管理工作所用;另一方面,在被利用过程中也可以得到审核修正。比如,大气、环评、总量、监察等科(处)室可将普查数据与其掌握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信息进行对比,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是交流互鉴部门联席。本级各部门通过日常调度掌握的资料和本部门业务统计平台对普查数据进行校核对比和联审评估,例如统计部门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发改部门的煤炭消费数据等。各级普查办可以利用本级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开展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普查数据联审工作。
采用“货比三家”工作法
货比三家,夯实数据合理性基础。通过“三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一是遵循规律比“同款”。找同款就是与同行业典型企业比,与本行业平均水平比,与类似生产工艺环节的企业比,与相近规模的企业比,抓住规律,发现特例,做到数据不突变、无异常、拒牵强。
二是查漏补缺比“新款”。例如,在普查过程中,有些企业2017年度生产台账不齐全或其他原因导致资料收集不齐,而可以查到其2018年、2019年的相关资料,则可以根据其现有的某一数据进行等比例分配等合理性推断,补足其2017年度相关数据。同理,如果可以查阅到其2017年前某些年份“旧款”的资料,也可以类似推理。
三是相互印证比“杂款”。通过多种方法核算出的排放量,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利用该理,通过对比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法、监测法、系数法、物料恒算法等多种计算结果,相互印证检验,排除不合理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总之,只要善于在内容上抓核心、在方法上抓关键,打通数据间的隔阂,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数据审核的积极性,就一定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