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编辑:高灿 来源:衡阳日报 2017-03-27 10:55
小编有话说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总体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累计开展了六类165个环境项目的整治、完成345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湘江治理首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

   《衡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依法治污、严格监管,全员行动、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护声环境、加强固废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重点实施185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计划投资214亿元。

  规划到22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强化水污染防治,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16-22年)》,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衡阳市各县、市、区的湘江干流及其支流(蒸水、耒水、氵米水、舂陵水)的交界断面、所有出境考核断面、相应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衡阳市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核心区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名单,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重点加强市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措施,大幅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限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其他对水质有负面影响或威胁河流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防止良好水体环境退化。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到22年,县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衡阳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空气质量

  《规划》提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到22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85%,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公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提高。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控制与减排,实施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措施,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2017年完成全市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整治燃煤污染,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技术,控制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与检测。加快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平台建设,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适时推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到22年,全面停止供应不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油品,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以上,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油烟控制,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家庭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

  《规划》提出,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以及土壤修复工程,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农业污染源防治,建立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活空气污染。

  《规划》提出,以《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6-22)》为指导,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已建区域、适宜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与管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建2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结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成果,完成红线划定方案。对红线空间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加强红线区域的执法监管和考核,突出分类保护。

  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规划》提出,以《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体系和环保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今后五年,我市环保、公安、检察形成联动机制,成立衡阳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均要成立环保、公安工作联络室,市县检察院要深入环保部门检查督察,积极办理资源环境类案件,对突出环境问题下达检察建议书。在“十三五”期间,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构建“互联网+环境监测监管”数字环保体系。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扩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农村地区的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和点位。到22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和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规划》提出,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大环保格局。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作为市政府四条底线工作来抓,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按照《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强环保考核力度,将主要污染减排、湘江治理工程、大气污染防范治等重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共治、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大环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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