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晨光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8-10-11 14:14
今年以来,河北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沿河、沿湖垃圾污染。图为河北省鸡泽县利用无人机对洺河、滏阳河鸡泽县段进行“巡河”排查。 秦红英 张铭贤供图
记者张铭贤
“必须严格落实县、乡、村级河长巡河制度,提高巡河质量,全面排查清理河流及两侧垃圾。”河北省沧州市级河长张国栋前不久实地查看并再次调度捷地减河环境整治进展。
这是沧州市坚持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沧州市共落实市县乡三级河长1890人,三级河长巡河6213人(次),河湖清理进度达80%。
推进河湖长制落地生根,依法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将河湖长制写入地方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实施严格考核。要求各级河湖长按时巡河巡湖,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河湖清理行动。同时,呼吁各职能部门同向发力,推进重点河流水质向好转变。
河湖长制入法并实施考核
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首部进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也是河北省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其中,河湖长制首次入法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
“河长制、湖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蒋育良介绍,河北在条例修订中,将河长制、湖长制写入其中,让地方领导担任河湖长,有利于解决以往各涉水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的弊端,有利于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据了解,河北境内河流分属海河、内陆河、辽河三大流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有3000多条,总长度近两万公里;境内有白洋淀、衡水湖等35个湖泊,其中29个为坝上高原湖淖。全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任务艰巨。
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依法保护治理河湖生态环境,《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省、市、县(市、区)、乡(镇)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分区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介绍说,目前河北已建立起了河湖全覆盖的河长组织体系,省市县乡全部设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的双总河长。省级选择了七大主要河系的11条主要河流和白洋淀、衡水湖两个重点湖泊,设立了省级河长、湖长,分别由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全省河湖分级分段分片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15350名,四级河长名单通过媒体全部向社会公告,并竖立4.1万块河长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不仅实行河湖长制,而且要对河湖长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实施考核。
位铁强也表示,目前,河北正在研究制定2018年度河长制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将重点突出河长制落实情况,推动“设河长、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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