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成蹊
来源:湘潭环保
2018-04-25 09:46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近日,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谈文胜签署了湘潭市总河长6号令、7号令,要求开展湘江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以及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请看具体内容!
第6号河长令
根据第3号湖南省总河长令,湘潭市总河长6号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湘江流域开展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交通船舶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
一
依法关闭或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水域内入河排污口。
二
完成3个乡镇(雨湖区姜畲镇、楠竹山镇;湘乡市泉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必须竣工运行。
三
完成湘江流域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地级城市建成区2个(雨湖区江麓西干渠湘黔铁路——唐兴桥段、岳塘区胜利渠胜利路——湘江段),县级城市建成区5个(湘潭县邯郸港黑臭水体;湘乡市欧家港河道、昆仑桥闸排污口、东山大桥排污口(北侧);韶山市凤仪旁池塘),乡(镇)建成区3个(湘潭县杨嘉桥镇、湘乡市壶天镇、韶山市银田镇),确保水质改善,消除黑臭现象。
四
禁止在湘江流域天然水域投肥养殖,依法拆除饮用水源地的网箱养殖,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关停禁养区内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
五
完成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查。
6号令强调,各级总河长对重点排污源整治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整治任务;流域内企业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如期完成任务。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7号河长令
根据第4号湖南省总河长令,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湘潭市总河长7号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一
依法迁建、关闭、拆除或整治雨湖区窑湾街道唐兴寺社区唐兴桥混合入河排污口;对先期完成整改的5个(工农闸、木鱼湖、爱劳渠、长城二级渠、邯郸港)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二
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7个环境问题整治。(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
三
严禁在全市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禁止开展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7号令强调,各级总河长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措施,落实整治任务;相关企业应积极支持,配合整治。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丨陈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