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成蹊
来源:湖南省河长制
2018-04-19 09:28
4月14日,郴州市嘉禾县坦坪镇黄甲村党支部组织村级河长及党员,对舂陵水河道的垃圾进行检查和清理,这是黄甲村根据《湖南省总河长第1号令关于开展河长巡河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首次“党员河长巡河日”活动的一个缩影。
自去年3月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嘉禾县定目标、出方案、设河长、建机制、搭平台、树牌子、拨经费、配人员、立清单,提前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精准出台六项制度,全面开展河长巡河工作,明确全县县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乡镇“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共巡河2036次。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河道保洁力度,发挥“党员河长”的带头治水作用,嘉禾县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家在河湖边,护水我争先”的党员河长巡河活动,此次活动是定在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党员组织生活日中开展,主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党员河长巡查次数和频率,重点巡查“河长”公示牌是否规范,河面有无垃圾、漂浮物,河流有无网箱、沉船和严重淤积,河岸有无垃圾、违章建筑,是否有入河排污口等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党员“河长”在巡查任务结束后,需在当天按照嘉禾县 “河长”巡查日志格式,准确记录巡查日志并及时将问题汇总反馈到县河长办,对河道污染实行“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以实现全县“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的河湖治理目标。(来源:郴州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