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秋风
来源: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7-11-03 13:55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11月2日,湘潭召开会议,并出台特护期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11月2日,湘潭召开会议,并出台特护期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特护期间,湘潭将从减少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化城区面源污染防控、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完善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具体而言,市环保局负责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开展VOC治理、限期淘汰燃煤小锅炉和整治砖瓦窑行业、加快省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规范机动车环保监测、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严控建筑工地扬尘、市城管局严控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控制以及城区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市农委负责城区以外区域的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市商务局负责油气回收工作专项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维修单位专项整治,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机动车环境执法等,市经信委负责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等,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明确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