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宛青
来源: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9-04-01 15:58
《澧县地表水水质监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宣告澧县在全市率先对镇一级水环境实施量化考核。
《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镇人民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对各镇辖区内河流交接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和湖泊、水库等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监测工作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定期监测,实行一季一监测、一通报;水质评价内容包括,水体是否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境内出口断面是否好于入口断面、水体水质与往年比较是否呈现好转、饮用水源是否达到III类以上水质标准。
《办法》确定100分制考核法,各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水质达标情况满分均为100分,河流和饮用水源各占50分,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终绩效考核分值。
对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较大的断面,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向属地镇政府通报预警;情况严重的实行约谈。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对镇政府实行交办,限期整改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