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常德今年春节禁燃区外扩,当心被处罚!
编辑:宛青 来源: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9-01-28 10:57
小编有话说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月15日印发全市。 《通告》明确,今年春节期间,常德市城市建成区和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部分地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月15日印发全市。

《通告》明确,今年春节期间,常德市城市建成区和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部分地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较往年而言,今年市城区禁燃区域外扩,禁燃区域围合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将给予举报者100至300元的奖励。

常德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给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也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通告》划定的禁燃区具体范围包括:江北城区东至马家公式河、南至丹洲隔堤、西至渐河、北至黔张常铁路-新河渠-花山河-柳叶湖;江南城区东至沅江、南至江南大道、西至沅江、北至沅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东风河、南至常张高速公路、西至枉水河、北至沅江。

《通告》重申,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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