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晨光
来源: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10-18 11:46
鼎城区双桥坪镇双堰堤村村民蒋某因露天焚烧秸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日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10月7日下午4时许,常德市秸秆禁烧巡查组发现当事人在自家稻田中,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巡查工作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制止,并协助当事人扑灭了火点。鼎城区农业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实地勘验,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经查,该镇和村组均广泛开展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当事人对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是知晓的,但当事人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鼎城区农业局对其依法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10月12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本人,当日,当事人蒋某将罚款解缴到位。